当今国际上第三部门运动基本上是两类组织的整合:一类是成员利益维护组织,例如各种行业组织,像工会、农会、行会、商会之类,以及各种社区组织、消费者组织等等。这类组织的起源较早,早在人们不知第三部门为何物的历史时期就已经有了。工会争取的福利对于投身工会运动的个人而言是具有外部性的(与受雇于企业可以是单纯为自己打工挣钱不同),亦即具有公益性。但对于工入群体或会员群体而言这种利益又是内部性的,因此它并非纯粹的公益组织。一般地说,这类民间结社是现代第三部门的历史渊源,如今也是广义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有这类组织是不能构成现代第三部门的。
另一类是纯粹公益性志愿者组织,有的学者称为非成员的志愿公益组织。所谓“非成员”不是说没有成员,而是说它追求的目标,或者提供的公共物品并非光由成员内部来享受,而是更广义的公共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像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组织,以及形形色色的扶贫、慈善、公益基金、发展促进、文化交流组织,等等。这类组织可以说是现在所谓第三部门的核心,也可以说是狭义第三部门。它的兴起是现代第三部门运动真正形成的标志,也是使前述成员利益维护组织具有第三部门运动性质的关键,尽管它们的资源总量可能并不比成员组织拥有的资源总量多。
但无论哪一类第三部门组织都必须有“以志愿求公益”的机制,包括志愿者的人力服务和自愿的公益资金捐助。尽管除此之外这类组织往往还有非纯粹志愿资源(如间接来自权力系统的政府拨款和部分带有交易性质的受薪职员)和非纯粹公益目的(如前述的成员利益维护)的成分,但如果完全没有“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机制,那是不能算第三部门组织的。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NGO反对WTO''的历史背景了。按照以前的分析,NGO本身存在着一个由成员利益到非成员利益的过渡问题。从工会、商会这类比较早期的成员组织,到现在超越成员利益、为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例如环境保护、绿色和平这些目的,这正是所谓全球社团革命的方向。但西雅图事件以来的进程表明 ,这种演变恰恰与WTO代表的“市场全球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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