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新移民在就讀中學認識並成小情侶,期間多次性交,並曾肛交。只有14歲的女事主其後發現月經遲來,擔心懷孕而致電警方,從而揭發大他歲的男友非法性交。現年20歲的男生早前承認非法性交及肛交等罪(DCCC586/2026),案情透露,被告除了曾性交時無使用安全套外,他與女童肛交時見女方流血亦沒停止。
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沒進行保護措施便性交,並要求女事主食「事後丸」,斥其行為自私。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和年紀,判他感化18個月,並籲被告:「機會畀咗你,要好好改過。」被告回答:「明白。」
被告陳智濤,20歲,承認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指他於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天水圍屏山坑頭村、屯門業旺邨業和樓等地點,3度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4年4月在粉嶺萃雲路永寧圍內與X肛交,X案發時約14至15歲。
被告陳智濤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感化令。(黃浩謙攝)被告學業成績差但操行良好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感化等報告。法官嚴舜儀今引述被告背景,其父母是中港婚姻,父親幾年前在內地坐監後沒回港,被告2018年來港與母親同住,一家依靠綜援維生。感化官指,被告的父母未有給予足夠和適時的管教,被告學業成績差,曾想過輕生。其操行良好,完成中六課程後修讀文憑。
母親指被告有懺悔晚上偷偷地哭
被告承認守法儀式薄弱,控制力不足,他明白濫用了與女童的不對等關係,向女童及其家人道歉。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認為可給被告機會。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事件懺悔,晚上偷偷地哭,相信兒子已知錯。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處於身心發展階段,他一時衝動犯案,他有深切反省。
官斥被告不作安全措施行為自私
嚴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被告案發時已18歲,X只有14歲,兩人在沒保護措施下性交,即使X過程中流血被告仍沒停止,亦令X有懷孕風險。被告事後只叫X食「事後丸」,罔顧X的身體健康,行為自私。嚴官稱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和年紀,加上有家人支持,判他18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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