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清查勞姓民眾財產後,依法扣押其銀行存款,追回積欠的交通罰鍰及停車費共10萬餘元。(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1名勞姓民眾欠繳交通相關費用,竟一路累積到330筆。其中因未依規定繳納國道通行費,共有280筆案件、累計遭裁處罰鍰8萬3958元,另積欠50筆停車費、共1萬7630元,合計超過10萬元。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後,勞民逾期仍未繳納,執行人員清查財產發現他銀行還有存款,8月間直接依法扣押,最終更將10萬餘元欠款全數追回。
士林分署指出,勞民居住新北市,因未依規定繳納國道通行費,累積280筆案件,裁處罰鍰共8萬3958元;此外,他還欠下50筆停車費,金額1萬7630元,前後加起來共330筆,金額達10萬餘元。
相關案件分別由新北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在今年6月、7月間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受理後,先寄發通知,要求勞民在期限內自行繳清,不過期限過後仍未履行。執行人員隨即進一步清查他的財產資料,發現勞民在金融機構仍有存款債權可供執行,因此於8月間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
金融機構隨後回覆,已足額扣押相關款項,士林分署再依法收取,330筆案件所積欠的罰鍰及停車費也因此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表示,國道高速公路及公有停車位都屬於公共資源,駕駛人享受通行及停車便利時,本就應依規定繳納相關費用;交通罰鍰也具有警惕違規、維護交通秩序的功能,若抱持僥倖心態持續拖欠,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後,仍將依法追繳。
士林分署也提醒,民眾收到國道通行費催繳通知、公有停車費單據或交通違規裁決書後,應儘速在期限內處理。一旦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執行機關可依法全面清查財產,並採取扣押存款、薪資,甚至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強制執行手段。
若確實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也可主動向分署洽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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