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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照顧分手女友未成年女兒 卻月砸2萬包養當「金主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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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受託照顧分手女友的未成年女兒,卻利用信任發生性行為,甚至變成金主爸爸每月給2萬元包養。台南地方法院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周男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判決指出,周男與少女母親分手後仍保持聯繫,並受託協助照顧與管教未滿16歲的女兒。周男在受託期間固定提供零用錢,扮演類似父執輩的角色。然而,他明知少女心智未成熟,卻在去年農曆年前後,於台南市住處內與少女發生首次性行為,事後還買避孕藥給對方服用。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為了維持不當關係,周男進一步提出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作為條件,利誘少女當他的女朋友。自去年3月至6月初,周男又在住處內與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全案曝光後,少女與母親決定向警方報案,案件交由檢警介入偵辦並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周男受託照顧少女,卻利用信任與金錢誘惑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身心發展。但考量周男犯案未用暴力,且積極與被害人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被害人也於電話紀錄中表達意見,顯示周男有彌補過錯的誠意。法官審酌周男從事市場擺攤、未婚等生活狀況,認為他歷經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為加強法治觀念,要求周男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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