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古姓女騎士自摔撞上台鐵鐵皮圍籬,遭破裂後外露鋼條刺穿心臟身亡,法院判台鐵賠償其2名未成年子女139萬餘元。(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達志影像)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古姓女子2025年11月深夜騎機車行經尚仁街附近彎道時,不慎自摔撞上台鐵設置的鐵皮圍籬,圍籬破裂後鋼條外露刺穿心臟,當場傷重身亡。身後留下2名未成年子女提告求償349萬餘元,基隆地院認定台鐵圍籬設置有瑕疵,但古女也有重大過失,判台鐵賠償2名子女合計139萬7533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鐵於2023年間在基隆市尚仁街附近自有土地,沿消防巷道架設鐵皮圍籬。2025年11月15日深夜11時許,古女騎車行經該路段時不慎自摔,隨後撞上圍籬,猛烈撞擊導致鐵皮破裂、鋼條外露,尖銳鋼條當場刺穿古女心臟,造成其傷重不治。古女的2名未成年子女事後提告,向台鐵請求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等,合計求償349萬餘元。
台鐵則辯稱,該處設置圍籬是為防止人車墜入河道的臨時安全措施,事發前圍籬並沒有鋼條外露情形,是因古女騎車速度過快、自摔後猛烈撞擊圍籬,才造成鐵皮破損及鋼條外露,因此認為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台鐵架設該鐵皮圍籬時,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雜項執照即自行設置,規避國家對工作物構造安全的實質審查;此外,該路段屬易發生事故的危險路段,圍籬在遭受撞擊後竟會產生足以致命的外露鋼條,也顯示其結構及防撞安全設計存在重大瑕疵。
法院認為,台鐵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具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也指出,案發當時天候良好,現場設有照明設備,古女騎車行經彎道路段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減速慢行,對事故發生同樣具有重大過失。經綜合雙方責任後,法院認定古女應負80%的過失責任,台鐵則負20%責任。扣除過失相抵後,基隆地院判決台鐵應賠償古女2名未成年子女合計139萬7533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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