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偷竊7,8顆蒜頭吃下肚遭判拘役8天,罰金繳得繳8千元。(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路過芬園鄉一處民宅,見屋前正曝曬蒜頭,竟順手牽羊偷走7、8顆,屋主發現短少後報警,但蒜頭早已經黃男全吃下肚。黃男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千元,並追徵犯罪所得60元,偷一顆蒜頭平均代價超過千元。
判決指出,被告黃男於今年4月間,行經芬園鄉太平路77巷口時,見某屋主將蒜頭放置戶外曝曬,竟徒手抓取約7顆至8顆(價值約60元)後旋即離去,並將得手蒜頭全數食用完畢。黃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已將蒜頭吃光、無法返還。
法官認定,被告不思正途謀取財物,為滿足私慾而以不勞而獲方式竊取他人物品,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法治紀律淡薄;雖然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依竊盜罪判處拘役8日,得易科罰金8千元,並追徵犯罪所得60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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