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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二審明登場2-2》法律戰開打!律師分析京華城、政治獻金攻防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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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著重事實及證據調查,二審則聚焦法律適用及上訴理由。律師陳君瑋分析,京華城容積具高度經濟價值,應有明確法律授權,檢方仍須證明柯明知容獎欠缺法源,仍有意使京華城獲取不法利益;政治獻金案則須釐清柯如何與李文宗成立共同背信、基金會人員實際工作內容、是否造成財產損害,以及柯有無挪用資金支付競選人事成本的犯意,將直接影響背信罪能否維持。針對眾望基金會背信案,柯文哲一審被認定與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共同挪用827萬餘元,支付實際從事總統競選工作的民眾黨員工薪資,依背信罪判刑2年6月。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背信罪屬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案件,二審判決可能率先確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陳君瑋指出,二審至少須釐清四大問題,包括柯並非基金會負責人,與李文宗如何成立共同背信;領取基金會薪資的人員實際替基金會或競選團隊工作;基金會是否確實受到財產損害,以及827萬餘元能否全數計入;最後則是柯是否明知資金不得用於競選,仍有意透過基金會支付人事成本,上述事實及主觀犯意如何認定,將直接決定背信罪能否維持。至於京華城案,陳君瑋分析,一審認定京華城20%容獎違法,主要有三項依據,包括《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上限為560%;《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限制細部計畫不得突破既有容積上限;以及京華城並非都更案件,卻援用都更容獎項目,欠缺法源依據。柯方則主張,北市容獎採通案、個案「雙軌制」,都委會可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獎,且容積屬給付行政,不適用嚴格法律保留,本案也是「參採」而非「準用」都更規定。陳君瑋認為,給付行政雖未必適用最嚴格的法律保留,但京華城容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鉅額利益分配及都市計畫管制,仍應有較明確的法律授權,不能單純視為一般行政給付。陳君瑋強調,一審認為「小沈1500」等證據欠缺足以證明1500萬元實際交付的補強證據,因此未認定柯收賄;北檢上訴則主張,「小沈1500」工作簿並非單純被告自白,而具有帳冊紀錄性質,加上柯曾傳訊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足以相互補強,若二審改認1500萬元收賄成立,柯刑度仍有加重可能。法界人士指出,二審真正的法律戰,在於高院維持一審對行政法的判斷,檢方仍須進一步證明柯文哲當時已清楚知道容獎欠缺法源,卻仍有意讓京華城取得不法利益;反之,若高院認為當時法規確有解釋空間、都委會也存在專業裁量餘地,「明知違背法令」的刑事門檻就可能出現爭議。相關新聞:柯案二審明登場2-1》一審判17年能翻盤?拆解柯文哲「5大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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