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被判17年,柯全面否認犯罪,檢方也針對部分無罪及量刑上訴,高等法院明(8日)首度開庭,但率先針對政治獻金案行準備程序庭。二審攻防聚焦「五大戰場」,包括京華城20%容獎是否合法、柯是否明知違法、210萬元政治獻金是否為賄款、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官員邵琇珮認罪供述的證據力,以及政治獻金、木可與眾望基金會金流是否構成公益侵占、背信。法界分析,任何一項認定翻轉,都可能牽動最終判決。針對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合法,一審認為,北市府透過都市計畫創設「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等獎勵項目,欠缺明確法令依據。柯方則主張,都委會具有都市計畫專業判斷權,可透過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不能將行政法上的爭議直接等同刑事違法。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柯文哲是否「明知違法」也是一爭點,一審從專家會議、公文流程及柯介入案件程度,認定柯明知存在違法疑慮仍推動案件;柯方則強調,市長並非都計專家,案件經幕僚及都委會專業審議,柯只是尊重專業決定,不能僅憑公文核章倒推犯罪故意。至於京華城後的政治獻金是210萬元究竟為政治獻金還是賄款;一審認定,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7名員工各捐30萬元、共210萬元,與京華城案具有對價關係,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柯13年。柯方主張,款項均依法匯入政治獻金專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雙方曾約定「給錢辦事」。此外,一審未採信的「小沈1500」1500萬元,檢方也提起上訴,二審將重新檢驗。接著是彭振聲、邵琇珮的認罪能否用來認定柯犯罪,柯方質疑,一審將共同被告認罪及供述作為不利柯的證據,涉及共同被告自白補強法則。高院將檢視,即使排除兩人不利供述,其他公文、會議紀錄及證人證詞,是否仍足以證明柯明知違法。最後政治獻金、木可及眾望基金會案,一審認定柯侵占民眾黨600萬元政治獻金,另與李文宗等人透過木可公司侵占6134萬餘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支付競選人員薪資,分別成立公益侵占、背信罪。柯方則主張木可提供實際商品、授權及活動服務,具有商業對價,相關支出有憑證,因此二審將聚焦款項究竟屬正常商業交易及合法支出,或是假借交易名義挪用政治獻金,以及眾望基金會款項是否確實違背基金會任務而構成背信。律師楊哲瑋表示,柯文哲的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而是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罪定刑結果,其中收賄罪一罪就判13年。換言之,二審只要在容獎合法性、柯是否明知或賄款對價關係其中一環出現不同認定,刑度就可能大幅變動;但檢方同樣提起上訴,柯文哲二審並非只有減刑或無罪的可能。相關新聞:柯案二審明登場2-2》法律戰開打!律師分析京華城、政治獻金攻防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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