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7日讯)男子竟对熟睡的15岁亲生女儿伸狼爪,女儿惊醒后不敢反抗,趁他事后洗澡时才到附近警局报案。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现年51岁的男子,事发时在一家公司当总经理,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向顾客收款,以及行销谈价等。
他面对6项控状,今早承认三项包括强奸、严重非礼,以及失信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由于受害人是被告的亲生女儿,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揭露,受害人5岁时就与被告同住,印象中的被告常会因为家中大小事严厉对待她,不仅骂她,有时还会失控,用藤条、衣架打她,还会扯她的头发等。
2024年8月10日晚上,被告和15岁的女儿都在客厅,被告开始因家里脏乱而对女儿开骂,还气得把桌上的东西都扫到地上。
被告接著叫女儿回房,并把家中电眼都拆掉,随之回房睡觉。案情并没有解释被告为何拆掉所有电眼。
隔天早上,被告到女儿的房里叫她,熟睡的女儿毫无反应,被子包裹全身,仅露出头。
被告见女儿没反应,走近拍拍她的肩膀,然后掀开被子,露出女儿的双腿。
一时“性起”的被告,开始对女儿做出越轨的事,非礼她的私密处后,又强奸她。女儿被非礼时已惊醒,但因害怕父亲而不敢有任何的反应。
完事后,被告去洗澡,女儿趁机到附近的警局报案。被告洗完澡后发现女儿不见,立即出门找。
被告经过警局时,看见女儿坐在里面,于是回家换衣服后再到警局。被告当场被捕,还押至今。
辩称:没长期性侵 曾陪女儿走过低谷
被告也涉失信罪,谎称公司系统出现问题,让顾客把钱转进自己公司的银行户头。
调查揭露,被告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时,曾在2022年12月到2023年6月之间,谈妥一单生意后,称公司系统出现问题,让顾客把钱转进另一个银行户头,而那个是被告以自己公司注册的银行户头。
顾客前后给了被告超过2万新元,被告称本想归还公司,但后来没能力做到,只还了5000多新元,还有近1万8000新元的数额未还。
控方指被告前科累累,曾因欺骗和非礼等罪行被判坐牢,直到2009年被判5年改造性监禁后才停止。
他说,被告背叛了亲生女儿对他的信任,包括他失信公司的罪行,促请法官判他坐牢刑期在13年8个月到14年9个月之间,并且为取代他本该面对的9到11鞭,多判他18到24周监刑。
辩方则说,被告承认自己是个严父,有时有点过火,但他陪女儿走过人生低谷,且并没有长期性侵女儿,恳求法官考虑13年5个月的监刑。案件展期至11月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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