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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换脸、复活逝者都可能侵权 中国法院首发AI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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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换脸、复活逝者都可能侵权 陆最高法首发 AI 裁判规则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慧纠纷案件的意见》,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发布涉人工智慧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照片取自中国新闻网微博)

(北京7日综合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是中国最高审判机关首次发布涉及人工智能的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内容聚焦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自动驾驶及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行为边界及法律责任。

央视报道,《意见》共分5个部分、24条。其中明确规范利用生成式AI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利用AI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的资讯,生成可以辨识出本人的虚拟数位形象并加以使用、公开,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人格权益的侵害。

《意见》指出,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素材,模仿音色、语调及发音风格,生成可以辨识出本人的合成人声,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发表不实言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也构成名誉权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近年出现的“AI复活逝者”同样受到规范。

《意见》明确,利用AI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虚拟数位形象,导致死者姓名、肖像、名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针对“网路开盒”、“人肉搜索”,《意见》指出,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AI追踪、分析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路帐号及社媒公开资讯,取得私密资讯,或将取得的私密资讯泄漏、公开,以及利用相关资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应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在消费领域,《意见》也规范“大数据杀熟”。针对相同商品或服务,业者利用演算法在交易价格条件上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院应依法认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利用AI“仿名人带货”要是构成诈欺,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时,法院也将依法支持。

随着自动驾驶与驾驶辅助技术快速发展,《意见》也厘清相关事故责任。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失共同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要求驾驶人及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车厂或销售业者对自动驾驶、驾驶辅助车辆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或用途进行虚假或容易引发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相关业者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同时涉及AI智慧财产权侵权、开源软体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约及数据使用的问题,并对利用AI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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