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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长金湘军受贿逾亿人民币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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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省长金湘军受贿逾亿人民币 被判死缓中国官方通报,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逾亿人民币,一审被判处死缓。 (照片取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微)

(北京8日综合电)中国官方通报,山西省原省长金湘军涉嫌受贿人民币逾亿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指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周二一审公开宣判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对被告人金湘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8918万令吉)。

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他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62岁的金湘军曾任广西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天津市委副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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