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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私宅集售门槛调低 屋龄60年以上仅需65%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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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调低屋龄40年及以上老旧私宅的集体出售同意门槛,从目前的80%降低到70%或65%。政府也加强对非自愿售屋业主的保护措施,包括提高集售启动门槛,缩短收集业主签名的窗口期,以及将重启集售的限制期延长到三年。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在国会为分层地契修正法案提呈二读时说,目前每20个非有地私宅单位中,就有一个屋龄在40年或以上,而建筑老化的趋势只会日益严峻。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政府将调低集体出售的同意门槛,屋龄介于40年到59年的项目,未来只须取得至少70%业主同意,屋龄60年或以上的项目,则只要65%业主的同意。屋龄少于40年的项目,继续沿用现行的同意门槛。而启动集体出售的门槛,也从20%到25%调高到35%,收集业主签名的窗口期则从12个月缩短到6个月。

唐振辉说:“较低的同意门槛,让真正老化、业主支持的项目更容易推动整体更新。与此同时更高的启动门槛、更短的签署期限,以及更长的限制期,也能防止在缺乏多数支持的情况下,试图反复发起集体出售。”

一些议员表示,将收集业主签名的窗口期缩短到六个月,可能会给规模较大的私宅项目带来行政和执行上的困难。

西海岸-裕廊西集选区议员洪维能表示:“联系每一位业主,解释提案、回答问题,并给业主充足的时间做出知情决定需要时间。”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莫哈默法理说:“硬性规定六个月期限,可能反而对大型项目不利。即使绝大多数业主支持出售,也可能因为协调和行政工作的复杂性,导致委员会最终无法及时完成整个程序。”

唐振辉说:“涉及单位数过百的较大型项目的数据显示,签名收集速度很少呈线性增长,实际上它是非线性的。在收集期间,绝大多数签名通常在最初的四个月内收集完毕,或者集中在一到两个月的窗口期内获得。”

国会已三读通过了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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