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為何變換車道打了方向燈卻還是挨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打了方向燈不代表擁有優先通行權,仍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禮讓直行車,據統計,光是2023年至2025年,這類型的事故鑑定案件就多達346件,甚至有駕駛因此挨告被判刑。

▲駕駛變換車道時,並非打了方向燈就有優先通行權。(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案件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到,新北市曾有一名小貨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與同向後方的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駕駛當時有打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來車,且認為雙方的距離足夠,但經過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駕駛仍被認定在變換車道時,沒有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才會導致事故發生,最終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光是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別就有126件、112件及108件,實務上還是有不少駕駛人有「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的錯誤觀念,卻忽略了與後方及鄰側車輛的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該讓直行車先行,同時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變換車道」,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駕駛變換車道時請務必做到3個步驟,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千萬不要誤以為「有打燈就能切」,否則萬一發生事故,可能需要負擔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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