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俊華台北9日電)立法院於113年間審查選罷法修正草案等,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黃姓民眾涉嫌持鋼索剪毀損警方護欄鋼索。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刑法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鍾佳濱及黃男。
對此,鍾佳濱表示,向來配合調查,也完全尊重司法。他是因藍白通過惡法,使人民聚集在立法院周邊,當時為保護傷患、使救護車得以入內緊急救護傷患,屬緊急避難,都有人證、物證得佐證。
北檢起訴指出,立法院會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排定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修正草案,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申請於當天上午8時至晚間10時在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舉行集會活動。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許可後,為保障集會遊行活動、取締不法行為,並維護立法院駐地安全,規劃執行「1220專案」,在濟南路北側人行道(立法院群賢樓、立法院國會康園餐廳外)架設工字甲式安全護欄,並以鋼索上鎖固定護欄。
檢方表示,鍾佳濱於113年12月20日上午11時28分許,在康園餐廳前,與黃男等人持鋼索剪毀損護欄上的鋼索,導致2條鋼索斷裂而不堪使用。中正一分局將鍾佳濱及黃男函送北檢偵辦。
鍾佳濱在偵查時坦承有持鋼索剪毀損鋼索,但否認犯罪。他辯稱當時是要排除護欄讓救護車救護傷患。鍾佳濱律師則說,鍾佳濱的行為是為了要避免多數黨暴力通過惡法,並保障憲政體制,是對公共事務所為的政治性意見表達,沒有毀損公物的故意,且是在行使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
檢方調查,多名立委在案發當天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但傷患的傷勢並沒有嚴重危及生命的情形,且議場內有醫師在場得協助救護,而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陳培瑜已陸續搭乘救護車離開立法院區送醫治療,並無救護困難的狀況。

檢方認為,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認定案發當時客觀上有何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法益正遭受現時或持續性危難的緊急避難情狀,鍾、黃不能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檢方表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而抵抗權的行使,包含違法的手段,但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才可以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鍾、黃的行為並不具抵抗權最後手段性,無法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依刑法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起訴2人。(編輯:蕭博文)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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