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莱达(中)在上诉得直后,与支持者和代表律师在庭外合影。(陈静慧摄) (布城9日讯)行动党顾问林冠英起诉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诽谤一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祖莱达等人的上诉,推翻高庭早前作出的裁决。
随着上诉庭的这项裁决,祖莱达等人无需如高庭早前判决般,向林冠英支付5万令吉整体赔偿;上诉庭同时驳回了林冠英因不满高庭早前判处的这笔5万令吉赔偿额,所提出的上诉。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兹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山卡拉奈尔及祖莱达等人的代表律师尼扎慕丁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两名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及拿督阿玛吉星。
林冠英于2024年6月7日入禀沙亚南高庭,并在诉讼中把祖莱达、MalaysiaNow编辑阿都拉曼及MNow Media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他在诉状中指出,祖莱达发表虚假言论,指责他阻挠雪州八丁燕带园丘工人兴建房屋的计划,严重损害他的名誉。而有关言论随后由MalaysiaNow刊登。
沙亚南高庭于今年3月5日裁定林冠英在有关诽谤诉讼中胜诉。祖莱达等人随后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而林冠英则因不满高庭判处的5万令吉赔偿额,另就赔偿数额提出上诉。
上诉庭:MalaysiaNow报道不具诽谤含义
莫哈末费鲁兹今日在裁决中指出,三司在审阅双方的陈词后认为,有关MalaysiaNow报道的言论并不能产生林冠英所指的诽谤含义。
他说,合理的读者不应从有关报道中理解出,林冠英涉及歧视性行为,或其行为损害州政府及公众利益等含义。
他指出,涉案报道所述的是有关房屋计划未获批准,以及当时面对资金不足的问题。
他说,有关房屋计划未能落实,涉及当时缺乏资金;有关情况与林冠英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并无关系,而两项事件发生的时间亦不同。
此外,莫哈末费鲁兹指出,高庭在审视祖莱达提出的“实质真实”抗辩时,主要依据缺乏相关文件作出判断,却没有根据祖莱达与林冠英会面时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审视。
他指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祖莱达提出的第二项抗辩是有关言论属于“公平评论”。
他说,高庭一方面在判词中认定有关报道言论存在恶意,而恶意将影响“公平评论”及“公共利益”等抗辩;但另一方面,高庭却又认定没有证据显示存在恶意。
“因此,答辩人提出的抗辩并没有获得考虑,另外三项抗辩也完全没有获得高庭考虑。”
莫哈末费鲁兹说,三司因此认为高庭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因此有关判决无法维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批准答辩人的上诉。”
此案源自2024年5月新古毛补选期间,祖莱达公开指责林冠英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曾两度拒绝拨款为雪州八丁燕带园丘工人兴建200个人民组屋单位的申请。
有关谈话随后由MalaysiaNow刊登。林冠英否认曾两度拒绝有关申请,并指房政部当时并没有正式向财政部提呈相关申请,因此他不可能拒绝有关申请。
祖莱达则在高庭供证时坚持,她曾于2018年及2019年两度与林冠英会面,并在会面中讨论园丘工人的组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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