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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烟霾年年来袭 专家促大马向印尼“发账单”索偿 | e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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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10日讯)跨境烟霾问题持续困扰马来西亚;环境专家认为,我国应继续向责任方追讨损失,并建立完整的损失计算机制,为向印尼“发账单”及索偿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阳光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环境专家哈丽莎副教授博士指出,大马不应只是口头要求印尼赔偿,而应把烟霾造成的经济、环境、医疗及旅游损失逐项量化,依据证据向造成损害的一方追讨赔偿。

她说,索赔方式应从单纯要求“印尼必须赔偿”,转向“造成损害的一方必须根据证据及双方同意的机制承担赔偿责任”。

她认为,有关机制应建立在污染者付费、国家应尽的谨慎义务及区域团结等原则上。

“被证实造成火灾的公司或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印尼政府则有责任确保执法及防范措施充足。”

她指出,直接要求印尼政府承担邻国全部损失可能难以落实,因为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AATHP)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

烟霾损失可量化 哈丽莎指出,若要向责任方“发账单”,首先必须建立双方认可的举证及损失评估机制。

她说,2015年印尼森林及土地火灾引发严重烟霾,根据世界银行估算,相关损失及破坏约达161亿美元(折约655亿令吉),包括经济损失及环境成本。

(马新社)

“新加坡在2015年烟霾事件中,据报道也蒙受约5亿1700万美元(折约21亿令吉)的经济损失。”

她强调,烟霾造成的损失可以转换为具体经济价值,因此不应仅停留在政治层面的声明。

她建议大马建立“国家烟霾成本账目”,详细记录学校停课、呼吸系统疾病、航班受干扰、生产力损失、播云及监测行动,以及旅游业损失等成本。

安华:东盟机制须加强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周二指出,东盟现有处理跨境烟霾问题的机制必须进一步改善,以确保有关问题能够更有效地解决。

他说,东盟相关部长必须认真看待烟霾问题,因为烟霾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儿童及婴儿。

向印尼追讨烟霾损失并非新课题;1997年烟霾危机期间,我国已出现要求政府计算经济、环境、医疗及旅游损失,并向印尼索赔的呼声。

2016年,随着烟霾问题再次恶化,政府同样面对要求计算整体损失,并向印尼索取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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