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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州议会】85%住户同意不等于可封路 黄诗情:保安社区须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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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10日讯)霹雳州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务行政议员黄诗情指出,住宅区落实“围篱及保安”(Gated and Guarded)措施,必须区分“围篱社区”(Gated Community)及“保安社区”(Guarded Community)两种不同概念,后者即使取得至少85%住户同意,也不代表居民有权擅自封闭公共道路。

她指出,根据马来西亚城乡规划局(PLANMalaysia)规划指南,围篱社区属于分层住宅社区,发展项目从规划初期便已设计围篱及出入口管制,区内范围及公共设施则作为共同产业管理。

她说,保安社区通常涉及拥有个别地契的普通住宅区,居民可在取得地方政府批准后设立保安措施,但区内道路及公共设施仍维持公共用途。

“因此,非分层住宅区即使设有保安亭、升降栏杆(boom gate),或获得大多数居民支持,也不会因此自动成为围篱社区。”

她指出,围篱社区必须从发展初期即以分层住宅社区方式规划及获批,包括围篱、出入口管制及共同产业管理等。

黄诗情今日在霹雳州议会口头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新邦波赖州议员黄彩仪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至于保安社区,申请必须由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居民协会提出,并取得至少85%住户的同意。

她说,保安亭也须向地方政府取得临时建筑准证;若结构涉及公共道路保留地,则须向土地局申请临时占用准证(TOL)。

“升降栏杆或其他出入口管制措施,也须取得地方政府批准并符合相关技术条件。”

黄诗情强调,85%住户同意只是申请保安社区的条件,并不代表居民取得封闭或接管公共道路的权利。

她说,地方政府仍须评估有关道路的实际功能,若道路是通往其他住宅区、供公众使用,或涉及紧急车辆通行,便不能随意封闭。

她指出,任何出入口管制也必须确保消防车及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能顺利通行,避免影响公共安全及其他住宅区居民出入。

“如果发生火灾或医疗紧急事故,消防车或救护车因道路受阻而延误,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她说,州政府理解居民提升住宅区安全的需求,但相关保安措施仍须依法、有序落实,同时兼顾其他居民的权益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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