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交往期間出手闊綽,分手後卻提告討回。(示意圖/VCG)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新加坡一名上市公司執行長和前女友交往一年多期間,在對方身上花費46.8萬新幣(約台幣1168萬),分手後卻翻臉要求對方還錢,官司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最終被法官駁回,判定這些款項全屬「自願贈與」。
《海峽時報》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9日宣判,被告菲利西亞李(Felicia Lee)無需返還任何款項;原告、印度TCI Express執行長兼董事總經理阿加瓦爾(Chander Agarwal)所主張的46萬8千餘新幣大部分皆被認定為贈禮,包含約20.6萬信用卡消費、12.9萬境外旅遊花費、1.7萬風水師服務費,以及3萬元的史丹佛-新加坡國立大學高管課程費用。
法官諷:由愛生恨非特定性別專利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交往期間阿加瓦爾對被告「神魂顛倒、禮物不斷」,分手後卻心生怨懟,試圖向前女友討回代價,甚至更引用1697年劇作《哀悼的新娘》(The Mourning Bride)中的名句,「天堂沒有比由愛轉恨更猛烈的憤怒,地獄也沒有比遭男人輕視的女人更強烈的怒火」,而激烈的情緒反應並非特定性別的專利。
這對男女2019年在飛機上相識,阿加瓦爾後來透過臉書主動聯繫,2022年9月正式交往,隔年12月因懷疑女方不忠而分手,2024年3月提告。交往期間他曾提供美國運通頂級黑卡供對方無上限刷卡,還曾傳訊息稱,「不用管預算,想買什麼就買。」
手寫借貸協議惹疑 簽承諾書自打臉
阿加瓦爾雖向法庭呈交一份據稱由被告簽署的手寫協議,宣稱每月匯款屬借貸性質,但法官認為該文件出現時機可疑,加上協議內容與實際金流不符,僅給予有限採信。且阿加瓦爾曾於2023年5月親自簽下一份承諾書,聲明「絕不追討善意贈予之物」,打臉自身主張。
法官還指出,阿加瓦爾在交往期間同樣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使其所謂「真誠且專一戀愛關係」的說法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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