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雲林議員參選人張家閎被指控成為「小王」 。(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游瓊華/雲林報導
民眾黨雲林第四選區議員參選人張家閎日前爆出,10個月內與已婚小編發生40次性行為遭人夫提告,台南高分院判賠50萬元定讞。而張家閎10日晚間在個人臉書上喊冤,強調「小編說的不是事實」、「沒有就是沒有」。
人夫在一審時指控,張家閎與已婚小編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方懷孕,還偽造人夫簽名陪小編去婦產科診所墮胎。人夫得知遭綠雲罩頂後,身心嚴重受創、須接受心理治療,決定向張家閎提告求償百萬元。
針對人夫的指控,張家閎辯稱,自己不知道小編已婚,2人在床上的合照是他在跑行程休息時,女方趁他熟睡擅自拍攝的,他也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否認有與小編發生性行為,女方懷孕後只是急於取得流產藥物,才會交付丈夫身分證,請他陪同到診所幫忙簽名。
雲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小編對張家閎私密處特徵描寫不清,證詞證據力偏弱,加上照片及就醫病歷只能證明女方懷孕,無法證明受胎是張家閎所致,因此認定通姦事實尚非明確,但張躺在床上將小編擁入懷中,已逾越常人道德底線,判張應賠償人夫3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女方證稱張家閎知悉她已婚,兩人發生數十次性行為,並因此懷孕墮胎,與客觀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改判張家閎應賠償人夫精神撫慰金50萬元。

▲張家閎(左1)遭判應賠償人夫50萬元定讞。(資料圖/記者游瓊華翻攝)
事件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張家閎10日在個人臉書上發文,強調自己被網軍側翼抹黑攻擊,「我就是一個地方議員参選人有需要動用那麼大的資源嗎!」透露張母打電話給他,一邊哭、一邊說整晚都睡不著,「網路為什麼要把我兒子寫那麼難聽,我兒子就不是這樣的人,我兩個小孩說很害怕去學校會被指指點點。」
張家閎喊,「對不起,因為我参與政治工作,害你們要跟我一起承擔。」並嗆媒體「有事嗎!」,強調「10個月40次」是小編的說詞,是假的,冒簽名字也是小編主使的,一審法官判定沒有性行為,二審法官判定有性行為,每個法官有自己的自由心證。
張家閎喊冤,「不管我提供什麼證據、證詞,證明自己沒有就是沒有,但還是沒辦法改變。我太太跟我說過這個小編很恐怖,我相信,因為在訴訟的過程中有說可以和解,但要500萬,我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憑什麼,他們說因爲我要選舉……」再強調「小邊說的不是事實」、「沒有就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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