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與A男先前是男女朋友關係,她未經同意偷偷側錄A男的性影像,分手後竟將相關性影像、證件翻拍照片傳給其他網友,由網友公開於網路上,因而挨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法判處小雅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

▲A男分手後看見相關性影像被公開在網路上,才驚覺遭到小雅偷拍。(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與A男先前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她未經同意側錄A男的性影像,兩人分手後,她將相關性影像傳給一名網友;A男在2024年6月間瀏覽社群平台時,驚見網友發布關於自己的性影像,這才知道遭人偷拍,連忙報警處理。
但事情到此還未結束,小雅曾以手機攝錄方式翻拍A男的證件,分手後她將相關個資交給第二名網友。A男同樣是在2024年6月間發現自己的證件翻拍照片被公開在交友軟體上,最後不忍了,決定提告。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小雅未經同意偷拍A男的性影像、證件照片,還將相關影像資料傳給網友,由網友公開在社群平台、交友軟體上,不法侵害A男的個人隱私、資料自主權,雖然小雅已經坦承犯行,但本案犯罪所生危害非輕,A男也表明希望小雅受到處罰,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
最終,法官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交付未經他人同意所攝錄性影像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小雅有期徒刑4個月、6個月、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9個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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