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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欽免戴電子腳鐐惹議! 台南地院駁斥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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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之前做出裁定,撤銷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在土地詐貸案的科技設備監控,改為限制出境與出海,引來藍委質疑法院有差別待遇?南院澄清,處分變更純依法認定,絕無特權,籲外界勿任意揣測。​針對外界質疑郭再欽為何能卸下監控設備,院方表示,案件起訴後,承辦法官詳細審閱卷內的各項證據資料及案情。經過合議庭綜合評估,法官認為針對當事人祭出限制出境與出海等強制處分,就已足以擔保郭再欽日後到案接受審判。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對於撤銷偵查階段所實施的科技設備監控,強調經過法官通盤考量,在審查全案卷證資料與實際訴訟進度後,依法所做出的職權行使。這不僅是法官依照法律確信所得到的獨立審判結果,也是針對強制處分必要性重新審視的處置方式,各界應予以尊重。​面對社會輿論將郭再欽案件與其他矚目案件比較,南院強調,本案與他案涉案情節完全不同,彼此間也沒有必然關聯性。每一件訴訟都是獨立個案,應交由各承辦法官依法認定、處理。將不同案件混為一談,或藉此指控司法有差別待遇,皆缺乏實質依據。若對結果不滿,均可依法尋求救濟。​南院重申,對郭再欽實施強制處分變更,未摻雜、考慮其他非法律相關因素,呼籲各界切勿任意揣測,應將焦點回歸客觀證據探討,留給法官一個純淨不受干擾的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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