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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日》阻挠员工郑嘉如参与记协主席选举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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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日》阻挠员工郑嘉如参与记协主席选举罪成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郑嘉如先被雇主《华尔街日报》(简称《华日》,WSJ)要求退选主席丶後在当选后不足一个月遭公司以「职位重组」为由解雇,为此提出私人检控,控告《华日》母公司违反《雇佣条例》。法庭周四(10日)裁定,被告涉及「阻止或阻吓雇员参与工会」的罪名成立,是香港第三宗雇主因阻止员工参与工会工作而被成功检控的个案。不过,另一项涉及因郑嘉如行使参与工会的权利而被解雇的罪名则不成立。郑嘉如认为,法庭的裁决有理和公平,但并非所有雇员有资源提私人检控,政府理应为雇员向违法的雇主提告,才能保护雇员参与工会的权益。 

发表时间: 11/09/2026 - 08:24

9 分钟 浏览时间 郑嘉如在被解雇之后见传媒,透露《华尔街日报》曾阻挠她参与记协主席选举。 郑嘉如在被解雇之后见传媒,透露《华尔街日报》曾阻挠她参与记协主席选举。 © 麦燕庭提供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是当地惟一代表新闻工作者的工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以选出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委员会,当中包括主席一职,在《华日》工作已有数年的郑嘉如2024年6月当选後一个月被解雇,涉嫌违反《雇佣条例》,但执行条例的劳工处拒绝提出申索或检控,郑嘉如惟有提出私人检控以追责。

负责审理案件的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今(10日)早在庭上指出,《华日》母公司道琼斯要求雇员在参选工会前取得公司的许可,否则会被解雇,是经过计算的做法,目的是阻止郑嘉如行使其参选工会主席的权利,故裁定有关控罪成立。但他指出,不排除母公司是因「职位重组」而将郑嘉如裁掉,即解雇不一定与她的工会身分有关,认为第二项控罪存在合理疑点,裁定因郑嘉如行使参与工会权利而终止其雇佣合约的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求情及判刑,待双方商讨合适日子进行。

郑嘉如在裁决后于法庭外作回应,她指出,香港有太多雇主认为自己有权霸凌员工,使员工无法参与职工会,让员工在有需要时,无法透过工会求助,伸张其权益。她感谢法庭透过本案的裁决,再次确认香港市民有权参加工会和成为工会成员,而雇主无权要求雇员加入工会前,要事先向公司申请,正如雇主无权要求雇员参加宗教活动前,要事先获得批准一样,认为裁决是有理和公平。

她指出,参加工会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很少有成功检控的个案,令雇主自以为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但她補充,并不是很多人有资源,可以花数百万港元的代价提出私人检控,伸张一项本应受到保障的基本权益,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由政府代雇员一方提出检控,否则雇员的权益便得不到法律保障。

她认为,新闻自由需要为所有记者提供一个安全、没有后顾之忧和风险的工作环境,因此记者的雇员权利对新闻自由来说是基本和重要的。 

在案件裁决前夕,国际记者联会发表声明,声援记协和郑嘉如参与工会的权利。联会表示,一直密切关注郑嘉如的案件,以及记协自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持续面对的审查和打压情况,指记协是目前仍在香港运作的少数独立传媒权益组织之一,而郑嘉如作为工会领袖,要经历漫长的司法程序来捍卫其结社权利,因此必须与她站在一起。

郑嘉如一方的控诉指,《华日》母公司违反《雇佣条例》,包括在2024年6月21日至22日期间,阻止或阻吓郑嘉如行使《职工会条例》赋予的权利,即阻止她参选记协主席一职,以及因她行使有关权利参与工会,而终止其雇佣合约。辩方否认两项控罪,审讯期间曾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但郑嘉如一方以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继续聆讯,辩方的申请其后遭法庭驳回。

记协在法庭判决前夕发出声明,指事件关乎每一名雇员参加工会的权利能否真正得到保障,郑嘉如在庭审中曾解释,坚持告到底,是希望为新闻业的雇主丶以至香港所有雇主树立先例,让他们知道,不能因雇员的工会岗位而将其解雇,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参与工会活动。

郑嘉如遭解雇事件引起国际关注,事件发生後,道琼斯员工工会IAPE(出版业雇员独立协会)亦曾有逾300人联署声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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