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1日讯)新山高庭裁决中资发展商富力发展有限公司(R&F Development Sdn Bhd),因延迟交付“公主湾公寓”(Princess Cove Condominium)房屋项目,必须支付约1057万令吉的赔偿金给84位业主。
擅自修改买卖合约行为无效
针对业主的赔偿诉求,新山高庭法官黄美玲(译音)裁定富力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买家同意,擅自修改买卖合约的行为无效。
法官指出,这些将项目从一期拆分为两期的修改,违反了合约条款,发展商以需修改项目建筑规划而导致延误的辩解,无法被接受。
相关业主是于2018年提呈诉讼,指控发展商延迟交付房屋,且房屋交付时公共设施尚未开放。
根据法庭的判决,每位业主获赔介于3万5000至19万6000令吉的款项。此外,由于公共设施延迟竣工,每位业主还获赔6900至3万9000令吉不等款额。
不过,法院驳回另外39名起诉人在建筑规划图修改后签署买卖合约的诉讼,并判他们每人向富力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堂费。
须退还竣工日前支付管理费
法官也裁定富力退还所有起诉人在买卖合约规定的2018年11月竣工日期之前,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与此同时,基于没有确凿证据,法官驳回起诉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和特殊损害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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