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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正副院長出缺期間 依法及前例執行公文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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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11日電)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今天質疑,監察院現在沒有院長,也沒有監委,公文是誰代行。監察院表示,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依法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

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錄取國際交換學生引發議論,監察院日前表示,依法務部函釋,縱因無監委致未能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監院仍須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因此就台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去電台北市教育局詢問。

詢問蔣萬安兒子交換生計畫 監察院:依法查調先行程序

殷瑋今天接受中廣新聞網「千秋萬事」代班主持人尹乃菁訪問時指出,台北市教育局收到監察院的公文,質疑監察院現在沒有院長,也沒有監察委員,公文是誰代行。

監察院下午以新聞稿說明,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等運作情形,指出監察院第6屆監委任期於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

監察院表示,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委就任前,監察院目前正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委均出缺之情形,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監察院於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監察院表示,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因此於「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

監察院指出,上述規定是屬公文用印及行政作業規範,以利監院於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必要的行政運作。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相關業務之辦理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委就任前,監察院秉持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的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編輯:翟思嘉)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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