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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女遭當街侵犯...下體撕裂傷! 噁男一路「嗚呼」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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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男子伸出狼爪後,迅速逃離現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市西門町一名陳姓男子尾隨剛領完包裹、歸還YouBike後步行返家的女子,行經電影公園附近騎樓時,突然加速從後方靠近,趁女子手持包裹來不及反應之際,將手伸入她寬鬆短褲的褲管與大腿縫隙,隔著內褲快速碰觸侵犯。女子受到驚嚇後立即轉身喝斥並追趕,陳男則迅速逃離現場。

得逞後沿路歡呼嚎叫 女子驗傷見撕裂傷

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陳男案發前確實尾隨女子,之後突然小跑步追上,伸手接觸女子下半身約1秒後隨即轉身逃跑,女子則立刻追了上去。女子證稱,遭碰觸時感到私密處一陣刺痛,陳男得逞後不但沒有停下,反而一邊狂奔、一邊歡呼嚎叫,沿途發出「嗚呼」、「耶」等聲音。女子追趕未果後隨即前往警局報案,並至醫院接受驗傷,醫師發現其私密處有0.3公分撕裂傷;案發後她也因害怕有人站在身後、在人群中感到恐慌,無法獨自搭乘大眾運輸。

男辯只拍臀部 法院認監視器與傷勢互相吻合

判決書指出,陳男審理時否認伸手進入女子褲管觸碰私密部位,辯稱當時曾在路邊小便,因聽見女子談論他才追上前,雙方發生口角後,他僅從後方拍了女子臀部一下;辯護人也主張陳男只是想叫住女子。法院認為,女子從警詢、偵訊到審理期間,對犯案經過的說法大致一致,且雙方原本互不相識,監視器也拍到陳男突然從後方追近、伸手碰觸後立即逃跑,加上女子在案發後數小時驗出私密處撕裂傷,相關客觀證據均足以補強女子證詞,因此不採信陳男說法。

強制性交罪改判性騷擾 法院判1年8月

檢方原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陳男隔著內褲碰觸女子私密處的時間僅約1秒,屬突襲、瞬間完成的觸摸行為,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手指直接進入女子外陰部以內,因此依罪疑有利被告原則,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論處。法院痛批陳男在鬧區街道任意將女性當作取樂、褻玩客體,犯後逃跑時還沿途歡呼嚎叫,造成被害人長期身心創傷,加上始終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考量其過往素行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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