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籍妻子婚生女竟無血緣關係,人夫上法院取消親子關係,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判准。(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婚姻存續期間生下一名女兒,女兒出生時依法受婚生推定,但男子後來發現女兒與自己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遂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DNA親子鑑定結果確認父女沒有血緣關係,判決女兒並非男子自妻子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可上訴。
男子主張,女兒出生時自己與越南籍妻子仍在婚姻關係中,因此依法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但經親子鑑定後,確認自己與女兒並無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期間,依職權命雙方進行親子血緣鑑定,並取得醫院親子DNA鑑定報告。報告依人類遺傳標記檢查結果,明確否定女兒與男子間的親子關係。
判決書指出,現代DNA檢驗技術已能高度精確鑑定親子血統,本案鑑定結果顯示男子與女兒並無親子關係,而越南籍妻子及女兒對鑑定結果也沒有爭執,因此認定男子主張為真實。依民法規定,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所生子女,原則上推定為婚生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若能證明子女並非婚生子女,即可依法提起否認之訴。
本案法院調查後認定,女兒受胎期間確實落在男子與越南籍妻子婚姻存續期間,原本依法具有婚生推定,但DNA鑑定已證實雙方沒有血緣關係,且男子提起訴訟並未超過法律規定期間,因此准許其請求。判決確認女兒非男子自越南籍妻子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訴訟費用則由女兒及其母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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