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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論壇》特別預算常態化?立院預算中心主任曝5隱憂:應修預算法解決浮濫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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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風基金會主辦、《風傳媒》協辦的「突破論壇」於12日召開,主題為「誰在預支下一代的未來?當特別預算常態化,台灣財政將步入險境」;探討中央政府自2016年(民國105年)後頻繁推出特別預算,迄今已累計超過2.5兆元,潛藏債務也隨之攀升。對此,立法院預算中心主任陳玉清在會中呼籲,應研議刪除「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得編列特別預算的規範。​ 一,特別預算濫用的源頭 陳玉清指出,民國105年後,特別預算案明顯增多。110年度的特別預算占比達到總預算的20.6%,是史上最高;117年度的特別預算案則達到7項,也是歷年最多,這顯示行政部門有濫用特別預算的情形。 陳玉清續指,《預算法》第83條第4款規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得編列特別預算。若以民國90年度算起,則我國有16項特別預算案(45.70%)源自該條款。因此,「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的規定是浮濫的主要來源。 ​《預算法》第 83 條: 有下列情事之1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二,財政崩壞的風險 陳玉清表示,以105-116年度特別預算為例,中央藉特別預算舉債總額高達2.29兆元,是總預算舉債數的6倍;儘管中央於107-114年都宣稱「零舉債」,但若加入特別預算,債務卻會達到2.1兆元。 對此,陳玉清批評,政府不斷強調總預算「零舉債」、「財務健全」;但實際上卻大量舉債。「政府選擇性地將對他有利的資訊宣傳給民眾。」 三,特別預算執行的重大問題 陳玉清指出,特別預算執行至今已出現5個代表性問題: (一)公務預算及特別預算長期同時編列在治水預算 陳玉清表示,自106年度至116年度,公務預算和特別預算均有編列治水,導致預算制度逐漸混亂。 (二)防洪標準跟不上氣候變遷 陳玉清說道,前瞻治水預算有452億元(52%)用於南部縣市,但該計畫防洪標準卻跟不上氣候變遷,導致「每逢大雨就淹水」。 (三)新式戰機採購延宕 陳玉清指出,我國透過「鳳翔專案」向美國採購66架F-16V戰機,預算為2472億元以上。該預算編列執行年度為109年至115年度,預計在今年底全數交接,但「到現在1台都沒有」。 (四)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重複發放、資格不符 陳玉清表示,「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有許多重複發放、補貼資格不符之處。這是因為政院各部會間溝通不佳,這導致有些民眾領取勞動部的勞工津貼後,卻又獲得交通部津貼;也有民眾離世後,卻持續收到防疫補助。 (五)高端疫苗採購造成的浪費 陳玉清續指,中央曾向高端疫苗生物製劑公司採購500萬劑疫苗,耗資40.3億元。但經審計部查核後,卻發現有延遲交貨未及時開罰、合約保密期限及資訊透明度不足等問題;且施打率不高,造成更多浪費,損失約13億。 四,制定特別條例再編列特別預算的利弊分析 陳玉清接著分析,中央頻繁制定特別條例的利弊。對行政部門而言,特別條例的嚴謹度高,且能鬆綁法規並提高施政彈性,更能使長期計劃更臻完善;對立法部門來說,則是能透過條例制定,提高政策參與度。但特別條例的缺點則是其逐漸常態化,且弱化《預算法》精神和監督密度。 五,未來監督方向 (一)特別預算案應明確指出依據《預算法》83條之法定事由 陳玉清強調,當前許多特別預算案均未解釋是用款項,僅表明相關的特別條例案。但特別預算的根本法為《預算法》,應該要明示編列依據。 (二)應研議刪除《預算法》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陳玉清指出,該條款就是特別預算浮濫源頭。他呼籲立院,若黨團間有共識,就應該修正這條浮編源頭,否則該條款將繼續作為行政院的有力工具。 (三)特別預算宜按年編列,不宜一次編列多年期預算 陳玉清認為,特別預算若編列為多年期,將會導致立院無法有效監督。 (四)特別條例不宜排除債務流量及經費流用限制,並應有償債計畫 陳玉清舉例,日本便有償債計畫,並明定支出與還債期限;但台灣特別條例卻沒有償債計畫,行政部門「花了就花了」。 (五)立院宜嚴審不符編列事由之項目 陳玉清呼籲,立委在審議特別條例時,應該嚴格審查是否有不符《預算法》83條所述事由之項目。 (六)政院宜在重大災難期間依《預算法》83條提出特別預算案,快速因應危機 陳玉清指出,政院不用提特別條例,便能提出特別預算;考量到災害的時效性,應該由政院直接提出特別預算,而不是先制定條例,才能快速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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