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陳姓女子因感情糾葛,近1年在Instagram連發32則貼文,公開男方姓名、照片,甚至指稱男方與妻子是親戚、涉及亂倫,還指控男方劈腿、找小三,並擅用男方攝影作品。屏東地院認定已構成跟蹤騷擾、個資法、誹謗及公然侮辱等罪,依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與A男自109年6月間開始密切往來,雙方對於過去是否曾正式交往說法不同,但均承認曾有密切互動。陳女則因認為A男另與他人結婚而心生不滿,陸續在Instagram發文。
法院查出,陳女多次在貼文中以「男友背影」、「女友視角」、「我男友」等文字形容A男,甚至寫下「祝福你跟你妹早日生子」、「恭喜真實親戚演到假生孩子」等內容,影射A男與妻子是親戚並涉及亂倫,另有「你自己要娶我然後劈腿」、「愛約跑找小三」等文字。
法院認為,A男與妻子並非民法所定禁止結婚的六親等內血親,陳女指稱兩人婚姻涉及亂倫,屬虛偽不實言論;對於A男劈腿、找小三等說法,也屬涉及個人私德事項,且陳女未提出合理查證依據。
由於相關貼文發布在Instagram公開帳號,當時帳號擁有約1.1萬名粉絲,法院認定陳女已透過網路對A男持續、反覆進行干擾,且相關言論及照片足以讓A男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因此構成跟蹤騷擾行為。另法院認定A男姓名、臉部特徵及相關照片均屬個人資料,陳女卻在公開平台搭配負面文字使用,具有損害A男個人資料保護利益的故意,因此成立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在著作權部分,法院查出部分照片確為A男拍攝,包括A男以陳女手機自拍的照片,以及A男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陳女的攝影作品。陳女之後將照片下載並重新發布到自己的Instagram帳號,屬重製及公開傳輸,且帳號具有商業營利性質,並非合理使用。
法院另認為,陳女公開以「噁心」、「垃圾渣男子」等文字批評A男,搭配其姓名及照片,且持續近1年,已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構成公然侮辱;相關「亂倫」、「劈腿」等不實及私德言論,也構成加重誹謗。陳女身為成年人,本應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卻持續利用網路發文干擾A男,造成其名譽、個資及著作權受損,犯後仍否認犯行,雙方最終也未能和解。
不過法院審酌陳女無前科、素行良好等情狀,最終依想像競合犯,從一情節較重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每日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另沒收未扣案的iPhone XR、iPhone 12 Pro各1支,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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