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称被公职人员推入店中厕所强奸,多方回应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据澎湃新闻报道,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女子林某(化名)反映,她被当地蒿坝镇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化名)推入她家烧烤店厕所内强奸。9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宜宾有关部门获悉,当地正对此事开展调查工作。
13日,林某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事发于6月28日晚,事发地点就在她所开烧烤店的厕所里,厕所为单独隔间。6月29日她丈夫报了警,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林某对该决定不服,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林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撤销筠连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林某提供的复核申请材料中写道,“2026年6月28日晚,申请人在自身经营的烧烤店与朋友聚会期间,于当日23时52分左右前往店内厕所时,被杰某强行推入厕所内,违背申请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发后申请人因顾虑经营场所声誉及家庭稳定,未第一时间报警。2026年6月29日,申请人配偶发现杰某发送的涉案聊天信息后,以申请人口吻约见杰某并报警。”
澎湃新闻报道,杰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其否认强奸林某,并称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

受访者供图
13日,林某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她已于9月12日,收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极目新闻记者13日联系蒿坝镇政府,询问杰某是否还在正常工作,工作人员称当天是周末,无法确定,其他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极目新闻记者从宜宾有关部门获悉,当地正对此事开展调查工作。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指出,在法律上程序上,市公安局有权对县公安局的认定进行复核、撤销并据此立案。但立案只意味着启动侦查,并不等于认定犯罪成立;是否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实体问题,仍需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依法查明。对涉案公职人员,若最终认定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若不构成,其合法权利同样应受保障。
版权说明 / Copyright Notice:Content and images in this article may originate from third-party sources and are used for news reporting, commentary, or public interest purposes. All copyrights remain with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Please refer to the Copyright Notice at the bottom of this page.
本文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代表倍可亲立场或观点。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