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男子虐打女友的兒子,將他打成腦萎縮。(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與女友同居,並受託管教女友3歲多的兒子。因孩童不服管教,王男情緒失控,將孩童抓起,用力毆打臀部,並以拖鞋打頭,還出腳猛踹胸部,害孩童跌倒後腦撞地。送醫急救後,發現孩童腦水腫、左腳骨折,甚至腦萎縮,需要長期復健治療。一審輕判有期徒刑2年,但二審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3月間,當時30歲、從事電梯工程的王男,與戴姓女子交往,同居在桃園市中壢區租屋處,戴女將自己3歲多的兒子帶進與王男的同居住處。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因孩童不服王男管教,王男命其罰站。
孩童不耐久站而跌坐在地,王男竟情緒失控,將孩童徒手提起並大力毆打屁股、命令罰站體罰,之後更打巴掌掌摑孩童致摔倒地,還以拖鞋毆打頭部,最後更以腳猛踹孩童胸部,孩童被踢倒地、後腦撞地,失去意識昏迷。王男這才發現鑄下大錯,趕緊將孩童送醫急救。醫生檢查出右側硬腦膜下出血併腦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全身多處瘀挫傷及左脛骨骨折,因此通報兒虐事件。
而被虐的孩童經過治療後,腦部、肢體發育受損,有肢體偏癱、腦萎縮現象,於腦部核磁共振檢查,顯示有腦軟化、腦室擴大現象,需長期復健治療。檢方偵辦後,依照「家暴傷害」罪嫌對王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其實非常照顧被害兒童,當天為偶發性情緒失控,並非長期凌虐;另外王男也在施暴後趕緊將被害人送醫治療;且根據生母供詞,王男與被害人關係密切,儼然如親生父親,若王男長時間在監執行,除不利於2人關係修補外,家中經濟重擔恐將完全落在生母肩上,且王男與女友還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未來家中前途堪慮。因此一審輕判王男有期徒刑2年。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考量王男犯行太過嚴重,對被害人未來人生過程及日常生活自理造成重大影響甚深,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