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平鎮區現任莊姓里長為追求順利連任,涉嫌於115年8月29日與具有候選人資格的競爭對手藍姓男子會面,意圖以40萬元金錢利誘對方放棄參選。此行為在桃園市某土地公廟被專案小組當場查獲並逮捕,桃園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起訴莊男,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
約對手見面「當面交付賄款」 檢警現身逮人
起訴指出,檢方於115年8月中旬接獲情資,指稱現任莊姓里長為爭取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連任,意圖行賄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的藍姓男子,要求對方放棄參選。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局、桃園市警察局等多個單位深入追查。
專案小組於115年8月29日下午,透過科技偵查與行動蒐證,掌握莊姓里長與藍姓候選人約在土地公廟見面。莊姓里長當場交付現金40萬元並提出放棄競選要求,遭藍姓候選人拒絕。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請示檢察官後,立即以現行犯逮捕莊姓里長,並扣得賄款40萬元。經檢察官訊問,認定莊姓里長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以30萬元具保。
檢方指出,莊姓里長身為現任地方公職,理應恪守法治,以政績爭取支持,卻濫用職權及金錢排除競爭,嚴重背棄選民託付。為遏止賄選歪風,檢察官迅速偵結並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檢方重申,將嚴查賄選與非法介選,保障選舉公正,呼籲民眾如有疑似賄選情資可踴躍檢舉通報,並承諾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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