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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刀殺學姐獲判無罪! 大馬少年送精神病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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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翻攝自中國報)

▲法院宣判,涉案少年被告在案發當下精神失常,謀殺罪名不成立。(圖/翻攝自中國報)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2025年一名男學生尾隨同校16歲學姐葉芯嫙進入女廁之後,持刀將她殺害,死者生前身中至少180刀,震驚全國。針對此案,法院宣判,涉案少年被告在案發當下精神失常,獲判無罪。

死者家屬一早親臨法院

星洲網、中國報報導,死者葉芯嫙的家屬14日上午8時45分抵達法庭,準備聆聽案件判決,代表被告的律師馮吉祥則是在8時15分抵達。由於涉案少年仍未成年,此案全程以閉門方式審理。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5年10月14日,案發當時14歲的少年在學校女廁持刀刺死16歲同校學姐葉芯嫙,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同年10月,少年在推事庭被控謀殺,並於今年2月在高庭否認有罪。全案在8月3日開審,法官裁定少年謀殺表罪成立。

少年謀殺罪名不成立 送精神病院治療

根據法院14日最新判決,少年因為案發期間精神失常,獲判無罪。不過法庭同時援引刑事法典相關條文,下令將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直到雪州蘇丹取得醫療報告認為適合安全重返社會,才可作進一步決定。

代表被告的律師馮吉祥表示,主審法官耗時約45分鐘宣讀80頁書面判決,針對控方及辯方的每一個論點作出詳細說明,包括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是否精神失常、辯方是否成功證明刑事法典第84條文所規定的精神失常抗辯。

馮吉祥指出,法庭最終接受被告在案發期間處於精神失常狀態,認定辯方已證明醫學上的精神失常,同時也達到法律上所要求的精神失常標準。

死者身中至少180刀 頸胸多處刀傷

法庭曾在8月審理期間揭露,死者葉芯嫙的死因為頸部與胸部多處刀傷,身中至少180刀。

馬來亞大學醫療中心法醫顧問古兆鵬表示,根據23頁的驗屍報告,死者身上共有至少180處刺傷及割傷,頸動脈及頸靜脈等主要血管亦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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