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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安排华女按摩店卖春,华男判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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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伊利联邦法院日前就一宗涉及按摩店卖春的案件作出判决,38岁中国籍男子林春龙(Chunlong Lin,姓名皆音译)因参与经营当地两家涉案按摩店,被判一年监禁。检方称,多名中国籍女子被安排住在店内并长期提供性服务,处境「实质上近似契约奴工」,林服刑后仍将面临移民程序,其律师表示,他希望尽快被遣返中国。

检方称,多名中国籍女子被安排住在店内并长期提供性服务,处境实质上近似契约奴工。图为一家按摩院的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林春龙日前在伊利联邦法院承认一项「串谋犯罪侵害美国」重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巴克斯特(Susan Paradise Baxter)在其认罪后随即判处12个月监禁及一年监督释放。该项罪名最高可判五年联邦监禁。

本报今年3月曾报导,林春龙为该案四名报住法拉盛的中国公民被告之一,当时已于1月28日在法拉盛被捕并遭羁押,其余被告包括邱淑华(Shuhua Qiu)、赵丽娟(Lijuan Zhao)及翟明(Ming Zhai)。翟明其后被证实死亡并获撤销起诉;赵丽娟已于今年6月被判已服刑期;邱淑华的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该案件涉及位于伊利郡海港溪镇(Harborcreek Township)的「阳光水疗中心」(Sunny Spa),以及伊利市的「点水疗中心」(Point Spa)。

联邦助理检察官赛勒斯(Paul Sellers)在庭上表示,林春龙于2023年1月成立阳光水疗中心公司,负责管理银行帐户、支付水电等营运费用,并替按摩店刊登涉及非法性服务的广告。检方还指,林负责接送中国籍女子前往两家水疗中心工作,这些女子被安排住在店内,并长期在相关场所提供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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