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民協會理事長黃清龍9月14日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黃清龍表示,蔣經國已經在日記中表達,當初接濟孝嚴、孝慈雙胞胎是「代友照顧遺孤」,而非撫育自己的骨肉,所以當年戶政機關准許章孝嚴變更生父為蔣經國的行政處分違法,應撤銷。 黃清龍9月14日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黃清龍表示,蔣經國心裡已經認定雙胞胎非其骨肉,郭禮伯也在生命最後階段向兒子郭貽熹坦承,孝嚴、孝慈是他的孩子。 郭禮伯是誰? 1937年蔣經國剛從蘇聯返回中國。當時他對國內的政治社會環境及江西當地的政軍生態相當陌生。蔣介石為了讓兒子能快速熟悉環境並獲得指導,便安排了當時熟悉江西政軍環境、又是黃埔軍校第一期畢業的陸軍中將郭禮伯,前來協助並指導蔣經國。 孝嚴、孝慈的生母章亞若在擔任蔣經國秘書之前,曾是郭禮伯的秘書。 郭禮伯之子郭貽熹9月14日也現身黃清龍新書發表會。 黃清龍在發表會中表示,我看了蔣經國的日記之後帶著滿身的疑問,後來又看了《我的父親郭禮伯》這本書,就疑心更重。那麼因此,我就帶著這些疑問,重新去查閱2002年章孝嚴申請改姓為蔣的過程,也訪問了當時的跨部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前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證實當初的行政處分在程序跟實質上,都存在著顯著的瑕疵。 郭禮伯將軍之子郭貽熹(右)表示,蔣經國非常欣賞章亞若,欣賞這樣的中國女孩,和原配俄羅斯蔣方良很不一樣,「很羨慕我爸爸」。(顏麟宇攝) 黃清龍指出,因為所謂的親子關係認定,如果生父還在而有所爭議的話,司法判決通常會要求做 DNA的檢驗。但生父已經不在了,結果你僅憑蔣經國部署王昇的一個證明「撫育」,就來判決說你可以改姓蔣。其實從司法的程序來講,那個證明書只能用來推定王昇跟孝嚴、孝慈有輔育關係,不等同於蔣經國就是他們兄弟的父親。 「蔣經國日記」使章孝嚴改姓失去依據 黃清龍表示,2020年蔣經國日記公開,徹底推翻當年所謂用蔣經國曾經「撫育」作為改姓的基礎。因為蔣經國日記表達得很清楚,他對孝嚴孝慈雙胞胎是「代友照顧遺孤」,而不是撫育自己的骨肉。既然缺乏親生父親撫育的意思,就完全不具備民法上所謂「用撫育而視為認領」的法定要件。這就使得當初專案會議所謂「從寬解釋」的這個行政認定,在法理上失去了依據。 黃清龍指出,台北市長蔣萬安最近說:「4年前有人要我驗DNA,為什麼現在又要我驗DNA?不要每一次選舉都要討論DNA的事情好不好?」黃清龍說,自己是最早揭露蔣經國日記秘辛的人,在這裡他特別要提出以下2點來回應: 第1點:蔣萬安在26歲以前名字叫「章萬安」,他是跟著父親在2005年改姓。但是,自己查了一下 1997年章孝嚴接受《新新聞》訪問的時候講過,他說他自己決定要跟從改姓蔣,「至於我的孩子們,就讓孩子們自己去做決定,尊重孩子,你要不要都可以。」所以,如果從章孝嚴這句話往下推論,改姓蔣應該也是蔣萬安成年之後自己做的決定。 蔣孝嚴從小就很難逃脫自己和蔣家的因緣。(新新聞資料照) 那麼蔣萬安現在要連任台北市長,甚至將來要挑戰總統大位,那麼你對自身的血緣,你有義務要說清楚。為什麼呢?這不是一個選舉操弄,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政治誠信跟歷史態度的問題,不應該一味地逃避。我們說政治可以包裝、權力可以追求,但是真相不能含糊,身份更不能挪用。 第2點:我要強調,DNA的鑑定是科學的方法,透過DNA鑑定來了解自己的身世並不可恥。而且人家要求你進行DNA鑑定,你也不能夠把人家看成是黨派之爭。即使就一個政治人物來講,這是對選民最起碼的尊重,合情、合理、合法;何況對於當事人本身,也是一種解脫。就算鑑定的結果不如所願,只要坦然面對爭議,自然就解釋清楚,你反而海闊天空。 經國七海文化園區,蔣經國總統圖書館陳列廳,中美斷交前的蔣經國日記。(顏麟宇攝) 蔣家後代可提起訴訟 黃清龍表示,當然如果當事人這樣子說:「我已經完成認祖歸宗的法定程序」,而要繼續對外面各項有理有據、合乎邏輯的質疑充耳不聞、不予理會,其實還有2個處理的方法,可以來把整個是非曲直撥亂反正。 第一個方法:由利害關係人提起民事訴訟,就是由蔣家後代來提起訴訟。 在這起民事訴訟當中,只要原告,就是蔣家的後代,拿出蔣經國的日記,就已經成功舉證當初的行政認定有重大的瑕疵。那麼這個時候,舉證的責任將會反轉到被告,就是章孝嚴這方身上,而被告必須拿出比日記更強大、更強力的直接證據。坦白說,除了驗DNA,其實我看不出來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可以反駁蔣經國日記的記載。 而如果被告沒有辦法或拒絕提供DNA比對,法院就可以依據日記的文字跟舉證責任的分配,來判決當初的血緣認定是不成立的。 蔣孝嚴全家福,左起蔣蕙筠、蔣蕙蘭、蔣孝嚴、黃美倫、蔣萬安。(新新聞資料照) 章孝嚴改姓蔣違法,戶政機關應撤銷 黃清龍表示,第二個方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進行撤銷 我們按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違法的行政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了以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全部或一部分撤銷。當年戶政機關做出了所憑鑑的「推定」,其事實基礎已經被當事人蔣經國的日記給撤除否定,所以行政機關就不應該任由這樣子的違法情況繼續存在。 其實我認為內政部應該要根據法規,來審酌2020年已經公開的蔣經國日記這些新的事證,重新審視當年辦理章孝嚴認祖歸宗全案的卷宗跟法律依據,要求依法撤銷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在民國91 年准許章孝嚴變更生父為蔣經國的這樣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這是維護戶政登記的客觀真實,以及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還有社會公平。 如果當事人還是主張他們有血緣關係,那就應該要讓他回歸一般民事訴訟的程序,由法院來辦理、主導辦理DNA科學鑑定,這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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