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起旅行社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及旅客自組團業務,須完成行前登錄。(示意圖/桃園機場公司)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發函旅行業者,要求9月起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及旅客自組團業務,須完成赴陸行前登錄,否則最高可罰5萬元,引發業者強烈反彈。觀光署今(15)日上午邀集旅遊業者討論,業者透露觀光署年底前暫緩開罰、以宣導為主。觀光署表示,將持續以宣導及輔導方式協助業者。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盈良表示,業者認為若是考察團,或由旅客自行組團後委託旅行社承辦,旅行社協助登錄基本資料,例如旅行社名稱、出團人數、前往地點、領隊及聯絡方式等,業者並不排斥,但重點是,不能因為沒有登錄就進一步處罰,這是兩回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吳盈良指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若因行政命令處罰旅行社,依法無據。旅行社如果依規定出團,沒有按照與旅客簽訂的契約,觀光署當然可以依法處理,但「行前登錄」是不同的事情。
他說,今天會議大致有共識,觀光署希望各公會年底前協助宣導,請旅行社如果有出團,盡量協助辦理登錄,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發生問題,相關單位也能更快掌握團體資訊,在第一時間提供協助,旅行社會盡量鼓勵業者協助辦理登錄,但前提仍是不能以此作為處罰依據。
吳盈良指出,旅行社希望配合政府政策及相關法令,但如果業者只是忘記登錄,應該先以宣導、提醒為主,而不是直接處罰,若發現旅行社遺漏未登錄,應先通知業者補登錄;旅客個資部分,旅行社在協助登錄時,「客人的個資基本上是完全不登錄的」,目前規劃的登錄內容並不包含旅客姓名等個資。
針對今日與旅行業者座談會情形,觀光署表示,有關「旅行業辦理赴陸考察、參訪及旅客自組團業務注意事項」,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團體行程資訊一節,為利業者對執行內容更加了解,爰觀光署再次召開座談會議,會中各旅行業公協會代表充分表達意見。
觀光署進一步指出,針對業者提出是否上傳旅客個資及處罰等疑義,觀光署再次補充明確說明,赴陸團體旅遊行前登錄是以旅行社辦理非公開招攬之「團體旅遊」為單位,非團體旅遊之個人旅遊、自由行則與旅行業者無關;又旅行業行前登錄無須登錄團員名單,僅有旅行社及團體名稱、領隊與聯絡電話等,且台灣的旅行社擁有赴陸旅遊的專業及經驗。
觀光署指出,希望與業者一起共同提升對旅客旅遊安全的保障。遇有旅客有相關疑義時,已請旅行社多向旅客說明。
觀光署強調,本案係為旅行社辦理赴陸旅遊安全之相關預防作為,僅係請業者事先登錄旅行社出團相關聯繫資訊,無涉旅客個資,觀光署已充分說明讓各公協會代表知悉;觀光署將以宣導及輔導方式加強協助業者,也請公協會可協助向會員旅行社辦理宣導說明會,俾利所有業者瞭解。
對此,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表示,他認為觀光署在這件事情上也是「逼不得已」,研判應是陸委會或國安單位施壓下的政策,這項決策相當粗糙,觀光署本身了解業者、也長期與業者溝通順暢,以他長年觀察觀光政策的角度來看,觀光署此次發函應是受到上層指示,並非觀光署原本的政策意見。
他表示,觀光署應清楚該政策上路後可能引發業界強烈反彈,觀光署高層也坦言「這個手法太粗糙」,他認為該決策背後有上級單位施壓,觀光署這麼小的單位根本扛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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