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檢調查知名廣告公司遭詐3.2億元案,起訴3名外部人涉嫌假借廣告託播業務施詐。(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知名廣告公司10年前接到一個大客戶,連續4年下單且指定執行推播廣告的業者,並由廣告公司先墊付託播費,結果累計代墊3.2億元無法回收,公司控告負責簽約的黃姓談判長涉嫌與外人勾結,聯手詐騙公司,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黃姓談判長也被瞞在鼓裡受騙,僅起訴3名外部人涉嫌加重詐欺等罪。
本案是被害廣告公司在接受國稅局查核時,檢視單據發現公司曾多次委託奕晶、咻波奈2間公司刊登廣告,並代墊了鉅額款項,卻無任何相關書面契約,懷疑是黃姓談判長有違自行尋找託播單位的行規,而是讓客戶指定對象,讓公司損失3億2046萬4033元。
檢察官調查發現實情是,全方位廣告公司、歐麥迪媒體傳播公司的吳姓負責人,找上廣告公司佯稱要簽立「媒體購買服務合約」,委託廣告公司進行媒體採購、廣告推播業務,而吳男指定廣告公司去找液晶、咻波奈2公司推播廣告,並由共犯焉姓男子提供不實的委刊單,讓廣告公司以為託播結束,代替吳男墊付託播費用。
起訴指出,吳男與焉男從2017年到2021年間以相同模式,騙得廣告公司匯款後,再由陳姓男子開立不實發票沖銷單據,把巨款轉到其他銀行帳戶朋分挪用,全程完全沒有任何廣告被託播出去,廣告公司卻白白墊付鉅款。
吳男、焉男、陳男因涉嫌加重詐欺、洗錢、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遭起訴;至於廣告公司黃姓談判長涉案部分,因公司同事證稱,當初有核對確認過,才會匯付代墊款,查無與外部人有任何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積極證據,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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