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夫是台積電工程師。(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原定11月結婚的台積電楊姓工程師,被未婚妻抓包劈腿邱姓女同事,未婚妻心碎在Threads發文,貼文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一名曾姓台大律師指出,即使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婚約已合法成立,符合民法規定,仍可向未婚夫請求婚宴、婚紗等費用,及精神慰撫金,訂婚贈與的聘金、金飾也可要求返還。
曾姓台大律師在Threads發文,「很多人都有一個誤會,認為沒結婚就無法索賠,No大錯特錯了!」依《民法》規定,只要婚約已合法成立,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沒有正當理由違反婚約,無過失的一方仍可依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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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費、婚紗費可討回
律師表示,主張的項目包含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及喜餅費等實際支出,另外也可視情況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返還。不過,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因此彼此並不具法律上的配偶身分,無法向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
道歉訊息要留好
律師提醒,應先保留婚約及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籌備訂單、收據與匯款證明,以及取消費用、廠商規則等資料;若有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也應一併留存;如因事件接受就醫或心理治療,相關紀錄也要保存下來。
律師指出,婚約解除後若要主張損害賠償,也需要留意法律上的時效問題,相關請求權原則上若2年間未行使,就可能因時間經過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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