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明山情殺搶功羅生門,士林警受理火速報指揮,三重當時仍查失蹤人口 。(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陽明山情殺棄屍案偵破後,警界傳出搶功爭議,有媒體報導指出士林分局「卸責又搶功」。據悉,鄭姓女子家屬本月10日找上士林警方求助後,警方隨即報請士檢指揮偵辦;三重警方雖先將周男帶回,當時仍以失蹤人口案詢問,尚未掌握命案及棄屍地點,士林警方後續約21小時內尋獲遺骨、突破案情。
有媒體報導稱「新北警方先找到人,士林分局隔天大動作發布破案新聞」。不過據了解,三重警方確實先一步將周男帶回,但當時仍是以失蹤人口案件進行詢問,尚未掌握鄭女已遭殺害及遺體位置;士林警方則已報請檢察官指揮,並持續追查監視器、車行軌跡,最終循線在陽明山尋獲鄭女遺體,案件才進一步突破為殺人棄屍案。
全案起源於,39歲鄭女8月16日與37歲周男外出後失聯,家屬遲遲聯繫不上人,開始四處尋找。周男明知鄭女已遭自己殺害,事後卻還曾向警方表示女友失蹤,希望警方協尋,疑似企圖營造自己也不知道鄭女下落的假象。
不過,警方當時以周男並非鄭女親屬為由未受理,因此沒有完成失蹤人口報案。之後鄭女妹妹再向新北警方通報失蹤,警方展開協尋,但始終沒有找到人。
家屬苦尋多日未果,9月9日再度四處求助,隔天透過友人輾轉聯繫上士林警方,希望警方協助找人。
據了解,士林警方受理後,先釐清鄭女失聯時間、最後接觸對象及相關行蹤,研判案情恐怕不單純,隨即報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開始調閱沿線監視器、清查鄭女失聯前後的人際關係及周男車行軌跡。
警方追查發現,鄭女失聯前最後與周男一同外出,而周男駕駛的車輛在關鍵時段曾往陽明山區移動,因此將周男列為重要查證對象。

▲陽明山情殺時序曝,三重帶回時尚未突破命案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辦案人員進一步掌握周男當時人在桃園,隨即致電要求他提供所在位置,並留在原地等候警方前往。不過,其後三重警方先一步找到周男,將人帶回偵查隊詢問。
然而,三重警方當時雖然已將周男帶回,但詢問內容仍以鄭女失蹤案為主,製作的也是失蹤人口相關筆錄。周男當時並未吐實,警方尚未突破鄭女已遭殺害,也未掌握遺體被棄置何處。
周男之後交由士林警方接手,專案小組持續比對監視器、車行軌跡等資料,循著周男車輛曾經停留的位置,逐步將搜索範圍縮小至陽明山平菁街一帶。
警方隨後派員上山搜索,不過山區範圍廣大,一度遍尋不著鄭女。專案人員期間還前往士林慈諴宮參拜,之後二度進入山區搜索,不久就在平菁街一帶尋獲已成白骨的鄭女遺骸。
警方找到遺骸後,再就相關事證訊問周男,周男才坦承殺害鄭女,並將遺體棄置陽明山。從鄭女家屬9月10日找上士林警方求助,到警方報請士檢指揮、清查監視器及車行軌跡、鎖定周男,再循線找到鄭女遺體,前後約21小時。
全案後續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究竟有無「搶功」,仍應回到完整偵辦時序,以及各單位當時實際掌握的事證來看。三重警方先將周男帶回是事實,但當時尚未突破殺人案,也未掌握鄭女遺體位置;士林警方則在家屬求助後即火速報請檢察官指揮,並持續追查監視器、車行軌跡,最後循線找到鄭女遺體。
單以「誰先把人帶回警局」判斷案件由誰偵破,恐怕無法完整反映整起案件的偵辦過程。雙北警方在協尋、查證及後續偵辦中各有分工,相關進度仍應以勤務紀錄、報請指揮時間及當時掌握的具體事證為準,也不應因一時的搶功爭議,抹煞第一線員警連日追查、調閱監視器及搜山尋人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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