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指控丈夫凌晨性侵,豈料到院驗傷,陰道深處卻驗出陌生男性的DNA。(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妻子小芳(化名)因感情不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丈夫阿豪(化名)指侵強制性交。檢方進行DNA鑑定,竟在小芳陰道深處採集到第三人男性Y染色體,揭發小芳告發前曾與他人性行為。台北地院二審廢棄原審判決,改判小芳應給付阿豪5萬元確定。
妻告丈夫性侵採樣鑑識 陰道深處竟驗出其他男性基因
判決指出,阿豪與小芳2017年11月結婚,不過2021年8月起小芳開始無故離家且夜不歸宿。2023年2月間兩造爆發口角後,小芳前往台北馬偕醫院驗傷並向警方提告,指控阿豪於凌晨以手指侵害方式對其強制性交。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隨後囑託刑事局進行DNA採樣鑑定,鑑定報告顯示小芳陰道深處棉棒檢出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經比對與阿豪型別不符,檢方據此給予阿豪不起訴處分確定。阿豪主張小芳顯然在案發前數日內曾與陌生男子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婚姻誠實義務,因而依法提告索賠。
法院認定侵害身分法益 廢棄原判改判賠償5萬元
開庭審理時,小芳辯稱不清楚為何會驗出其他男性DNA,並主張阿豪過去曾提告侵害配偶權且遭駁回確定,本案應受既判力效力所及。法官比對專業鑑定說明,確認分層萃取法能精確分離男性細胞,小芳無法就非性行為以外之留存原因提出合理說明,足認其確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法官進一步認定,本案不起訴處分及DNA鑑定結果揭露時間晚於前案言詞辯論終結,不受前案既判力遮斷效影響。法官審酌兩造身分、經濟狀況及小芳破壞婚姻圓滿安全之程度,認定小芳確已侵害阿豪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廢棄原審全部敗訴判決,改判小芳應給付阿豪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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