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多處土地被非法傾倒、回填廢棄物,環保人員前往開挖。(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游瓊華、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6筆土地被非法傾倒、回填4萬3025.15立方公尺的廢棄物,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經雲林地檢署調查,以林男為首的非法清理廢棄物集團,利用施作擋土牆機會,2年來任意回填、傾倒廢棄物,共起訴被告21名及7家法人,並追繳不法所得逾6億元。
據查,51歲林男於2022年5月承攬坐落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等6筆地號土地(下稱大美段土地)擋土牆工程,竟利用施作擋土牆之機會,與多家公司負責人和拖車司機等共20人,從2022年5月起至2024年5月間,將廢棄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回填、堆置在大美段土地。

林男又利用施作擋土牆的機會,自2022年5月起至2024年5月間,勾結不法廠商,在大美段土地上回填、堆置廢棄物,且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達4萬3025.15立方公尺,2024年6月間雲林縣環保局至上址採樣檢測,發現這些回填、堆置之事業廢棄物已嚴重污染環境。
檢方調查,其中涉案等16人所收取的載運費用合計50萬1,576元,林○富提供大美段土地供7家法人堆置的廢棄物總重量約為3萬4420公噸至8萬6,050公噸,依雲林縣環保局2024年一般事業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計畫的得標價格,每公噸為1萬8000元計算,本案如代為履行,總計需6億1956萬元至15億4890萬元,也作為林和7家公司的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林恣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造成環境污染,妨害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之監督管理,犯罪期間長達2年,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達4萬3025.15立方公尺,危害公共利益頗鉅,建請從重量處3年以上徒刑,其餘被告也請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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