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韓炸毀開城工業區內的南北聯合辦事處。(圖/路透)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針對北韓2020年炸毀兩韓聯絡辦公室一事作出裁決,判定北韓須向南韓政府賠償446億2641萬餘韓元(約新台幣10.3億元)。這是南韓政府首度以原告身分對北韓提起訴訟並取得勝訴,歷時逾3年3個月。
兩韓峰會成果 曾象徵南北和解
《韓聯社》報導,兩韓聯絡辦公室座落於北韓境內開城工業區,2018年9月依時任總統文在寅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在板門店會談達成的協議正式揭牌,作為南北雙方溝通協商的重要平台。
2020年1月南韓人員因新冠疫情撤回後,辦公室陷入停擺,接著在同年6月,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胞妹金與正以南韓脫北者團體施放反北韓傳單氣球為由,宣稱聯絡辦公室已「毫無用處」,下令將其引爆炸毀。
財損逾447億韓元 法院幾乎全額判賠
南韓統一部統計,爆破造成聯絡辦公室損失約101億8000萬韓元、附近的綜合支援中心損失約344億5000萬韓元,合計財損達447億韓元,而法院幾乎全額採納統一部的索賠請求。
由於北韓方面未出庭應訴,法院採取公示送達方式完成程序。北韓預料不會提出上訴,但實際執行賠償的可能性極低。南韓政府雖可嘗試扣押北韓在海外的資產,但過去國內戰俘家屬打贏官司後便曾試圖向北韓追討補償,至今仍未成功。
統一部:尊重判決 盼透過合作解決
統一部則在宣判後表示,政府尊重法院判決,將研議必要後續措施,並期待重啟南北對話,使所有問題透過對話與合作解決。官員也強調,提起訴訟主要是為保全國家債權,避免索賠權因3年時效屆滿而消滅,勝訴後相關債權時效依民法將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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