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協禧電機董事長黃瑞益涉內線交易獲利28萬元遭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上櫃公司協禧電機(3017)董事長黃瑞益在2024年間,因和胞姊黃彩雲涉嫌內線交易案遭偵辦,結果黃彩雲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298萬餘元,已經被法院判處緩刑免坐牢,黃瑞益涉案部分原獲不起訴,但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認為黃瑞益也涉嫌偷買股獲利28萬餘元,16日依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
協禧電機在2020年3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董事會決議,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要買回庫藏股,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預計以10元到24元區間,重訊公告後的3個營業日,協禧股票漲幅12.73%,同期同類股漲幅6.78%,櫃買指數漲幅5.49%。
檢調懷疑董事長黃瑞益與親友涉嫌利用內線消息提早進場,黃瑞益胞姊黃彩雲到案後坦承因聽到弟弟講到利多消息,決定買股獲利共294萬5683元,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台北地院考量黃彩雲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在2025年判處黃彩雲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繳庫50萬元。
姊姊黃彩雲的判決未上訴而確定,弟弟黃瑞益的部分則因再議程序直到2026年有新進度,北檢重新調查發現,黃瑞益涉嫌貪圖資本利得,使用不知情的謝姓友人帳戶買入80張協禧股票,並在2個多月後賣出,不法獲利28萬餘元,依內線交易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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