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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30年前定存银行拒付利息 中国男子入禀法院获判取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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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名男子,意外找到一张被遗忘近30年的1万元人民币(约1900新元)定期存单,前往银行提款时,却被告知年代久远,无法计算利息。他随后入禀法院,最终获判取回本金及分段计算的利息。

据中国媒体《红星新闻》报道,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上个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银行须向李先生返还1万元人民币(约1900新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李先生称,他于1995年12月9日在一家信用社存入1万元人民币(约1900新元),定期一年,月利率为9.15‰,隔年12月9日到期。

银行辩称称年代久远无法计算利息

李先生过后因事务繁忙,忘了这笔存款,直到今年二月就医后,才意外找到存单。三月前往银行提款时,工作人员表示须翻查旧档案。

银行五月确认已找到存单存根,存款也未挂失或被提取,但称年代久远,无法计算利息,建议李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先生随后入禀法院,要求银行偿还本金,并按存单约定利率,支付从存款日至本息付清为止的利息。

银行抗辩称,款项已存放超过30年,李先生的追讨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存单有效,到期后也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银行称仍在查找旧档案,若发现款项已被提取,将保留追偿权利。

法院:银行有责任兑付本息

法院认定,李先生与原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涉事银行承接原信用社的权利与义务,有责任兑付本息。

法院指出,定期存款在存期内,应按存单约定利率计息;到期后若未约定自动转存,逾期部分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1995年12月9日至1996年12月9日,按月利率9.15‰计息;从1996年12月10日至实际还款日,则按各时期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

法院最终判令银行返还1万元(约1900新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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