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二警分局景美派出所警員巡邏涉竊民眾皮夾6千財物。(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文山二分局景美所一名33歲歐姓員警(警專35期畢業),9月10日凌晨4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期間,發現羅斯福路六段某民宅因煮食早餐燒焦,女屋主打開大門並在屋內滅火時,趁亂直接闖入屋內,竊取放在桌上的皮夾內6千元現金,女屋主事後發現,調閱監視器看到上門偷錢的竟然警察,隨即於上午8時許到文山二分局報案提告竊盜。
警方接獲民眾指控警員涉嫌竊取民眾財物,分局督察組立即啟動調查,釐清案情後將現職服務於景美所的歐姓警員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分局召開考紀人評會議,歐員因涉嫌竊盜民眾財物事實明確,核予一大過處分、調整到警備隊上班,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分局同時追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責任。
文山第二分局17日證實確有員警涉竊案件,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採取「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發現問題即主動自清自檢,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
由於案件涉及員警執勤期間涉嫌侵害民眾財產,除歐員實際涉案情節及刑事責任仍待檢方調查認定,警方內部勤務管理及幹部平時考核監督是否落實,也將納入行政究責範圍。文山第二分局表示,將從嚴查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以維護警察紀律及民眾對執法機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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