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走訪夜市掀起「洋流」,他曾到訪的饒河夜市昨日被爆攤商被要求拆除「洋流」標語,夜市群組還收到台北市市場處發函,要求把海報標語全都拆除。對此,台北市市場處回應是依法規範競選廣告,但律師林智群指出函文中有3點問題,其中包括連引用的法條都寫錯。律師林智群今日在臉書傻眼質疑:「台北市政府竟然發函要求攤商不能掛選舉標語或旗幟?」他表示,從法條就引用錯誤,公文內容引的是第52條第3項規定,卻寫成第52條第2項。另外,法律規定是「公有設施」跟「用地」,攤商在自己店裡面掛旗幟,有什麼不可以?店面是市政府的嗎?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林智群說,如果是騎樓,騎樓土地也都是店面屋主的,它只是變成大家可以通行往來,不代表騎樓是市政府的地。如果攤商是推餐車,他自己的財產上愛掛誰的旗幟,市政府也管不著。昨日被爆出的市場處函文指出,饒河夜市場地屬於市場處轄管之公共設施,應謹守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勿懸掛旗幟等競選廣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函文請夜市管委會轉知所屬攤販遵守。另若發現攤販插設選舉活動旗幟或競選廣告,請管委會立即拆除。引發爭議後,市場處回應改口稱競選旗幟或廣告物設置於公有道路、公共設施或公共用地,市府將依法請懸掛者移除;但「從未禁止攤販個人使用或穿戴競選相關物品」,個人攤車等私人物品不在此限,「相關規範十分明確」。不過,先前公告內容並無清楚解釋,僅稱該場所屬於公共設施,要求管委會發現攤販插設選舉活動旗幟或競選廣告請立即拆除。對此,民進黨籍議員林亮君指出,公文發函的對象是饒河街夜市,屬性與寧夏夜市、延三夜市、雙城街夜市一致,在法規上叫做攤販集中場,跟「公有」天差地遠。林亮君批評,民眾不會因為去市立運動中心跑步就變成公務員,更不會因為去市立動物園看企鵝就變成公務員,行政中立的主體是公務員,不是小市民、不是努力討生活的攤販老闆們。林亮君也直言,無論攤商是在公有市場還是夜市擺攤,怎麼會變成要遵守行政中立呢?「根本是惡意誤導小市民,變相查水表,恐嚇攤商!」擺攤討生活也可以變成市府「公有」,請問到底是公有還是「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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