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經發局為避免不肖企業以「私募」名義違法吸金,呼籲投資人注意。(圖/桃園市經發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針對經濟部最新規定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採合併計算,總計「不得超過35人」。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呼籲,企業主勿違規超額私募,以免涉犯刑事責任,同時提醒民眾參與私募投資,應確認該企業公司是否合法募資,若超過35人以上的投資人將無法獲得任何保障。
經發局指出,為強化非公開發行公司的風險管控,經濟部於今年8月28日發布經商字第11568001360號函釋。針對《公司法》第248條第3項規定之「私募人數不得超過35人」,明確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各次尚未到期」的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合併計算,杜絕企業藉由分次私募規避人數限制,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資。

▲桃園市經發局呼籲投資人,盡量避免不肖企業以「私募」名義違法吸金,讓荷包大失血。(圖/桃園市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表示,現行公司籌資管道多元,除現金增資外,亦可透過股份交換、認股權憑證及公司債轉換股份等方式募集資金,但近期部分公司因濫發公司債引發爭議,為此經濟部提出兩項明確規定,包括人數合併計算35人上限時,須納入該公司所有尚未到期之私募公司債應募對象(自然人及法人,金融機構除外),若同一應募人參與不同次私募,以1人計算;舊案過渡限制,若公司過去累積之未到期私募公司債應募人數已達35人上限,在未到期前不得再進行任何私募。
經發局呼籲,企業主非公開發行公司若未依法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公司債,將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的刑事責任,切勿因違規導致登記案件遭退件或面臨法律風險。此外,就投資人方面,經發局提醒,民眾若參與公司私募投資,應確認該公司是否合法募資,避免因企業違規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或涉法律風險。如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電話:(03)332-2101轉5154~5155、5165~5168,或親臨公司登記櫃檯由輪值會計師免費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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