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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宫廷风波 | 前上诉庭法官:属违宪叛逆 严端有权撤10行政议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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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宫廷风波|前上诉庭法官:属违宪叛逆 严端有权撤10行政议员职!莫哈末希山慕丁:只有在州务大臣的劝告下才能撤销州行政议员的委任是荒谬的,因为州务大臣本人也参与要求撤换州统治者。(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1日讯)前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希山慕丁认为,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在撤销10名州行政议员的委任时,乃是在其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

他说,由于端姑慕力兹面对如此“非同寻常且叛逆的局面”,拥有撤销州行政议员委任的王室特权。

“这10名由端姑慕力兹委任的州行政议员,在宣誓效忠后,却非法且违宪地要求撤换端姑慕力兹的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地位。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

莫哈末希沙慕丁也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主席,他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州统治者在法律上无能为力,只有在州务大臣的劝告下才能撤销州行政议员的委任,将是“荒谬的”,因为州务大臣本人也参与要求撤换州统治者。

森美兰州政府于9月24日宪报公布撤销有关10名州行政议员的委任,有关撤职决定从9月20日起生效。

有关撤职发生在10名州行政议员发表声明的一周后。该声明据称确认端姑慕力兹不再担任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森州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翌日也为有关声明背书,并坚称被撤职的州行政议员仍是合法的州行政议员,并将继续履行职务。

莫哈末希沙慕丁指出,森美兰州宪法第79条,连同第38(5)条文,保障州统治者所拥有的王室特权。

根据第38(5)条文,除了州务大臣之外,州行政议会成员必须继续担任职务,直至州统治者撤销其委任;惟有关委任也可由州统治者根据州务大臣的劝告予以撤销。

第79条则规定,除非宪法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州宪法不会影响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及统治者理事会成员所拥有的特权、权力及司法管辖权。

莫哈末希沙慕丁说,州统治者在宪法下有义务按照州务大臣的劝告行事,并不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州行政议员的委任都只能根据州务大臣的劝告予以撤销。

“这样的解释,意味着只要州务大臣没有提出有关劝告,州行政议员就可以肆意违反就职宣誓,并可以对州统治者犯下叛国及煽动行为而不受惩罚。这样的解释不可能是正确的,否则只会导致无政府状态。”

他说,君主立宪制下君主所拥有的王室特权,是现代宪法中固有的权力,用以应对异常及紧迫的情况,但这项权力必须谨慎及有限度地行使,以维护正义与法治。

“当然,必须存在制衡机制,王室特权的行使将受到法院的监督。”

他强调,在当前的森美兰州宪政危机中,州统治者为了州的利益,适当地且明智地行使王室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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