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與董男同父異母的兄弟檔提告,指董男侵占亡父遺留的120支紫砂茶壺、80支花瓶瓷器及1張樹皮屏風等珍藏品,董男則強調這些物品放置在他母親留給他的房子內,所有權屬於他的母親,他未侵占亡父遺物,屏東地院認為2名與董男同父異母的兄弟無法證明該批物品為亡父所留,判董男無罪,可上訴。董氏兄弟的父親身故後,2名與董男同父異母的兄弟遂提告侵占,控訴董男獨吞亡父遺留下來價值不菲的120支紫砂茶壺、80支花瓶瓷器及1張樹皮屏風等珍藏品;檢方偵辦後,認為董男涉嫌侵占,應提起公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董男則強調,上述物品留在他母親的房子內,母親身故後,該房子已過戶到他名下,房子內的東西是母親生前買的,因為父親在世時家中經濟一向都是母親在打理,他並沒有侵占父親的遺產。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該批砂茶壺等珍藏品無法證明是董氏3兄弟亡父所遺留,而且也沒有任何書證、物證可證明該批物品的確切種類及數量,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應予董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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