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某公司李姓負責人趁下班時間,見員工電腦螢幕未關且LINE未登出,擅自操作並偷拍員工討論私下接案及離職的對話紀錄,員工發覺後提告,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李男罰金5000元。判決指出,李姓男子為高雄某短影音製作公司負責人,2024年5月中旬,李男下班時間發現,公司許姓員工的電腦螢幕仍亮著,且桌面上開著通訊軟體LINE對話框,李男在未經許姓員工同意下,擅自操作電腦檢視其與林姓同事的私密對話,並拿手機拍下6張對話紀錄。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許姓與林姓員工發現對話遭偷拍後隨即提告。高雄地方法院開庭時,李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剛好看到螢幕亮著才拍照,並非故意窺探,且偷拍的對話內容意外曝光了兩名員工正密謀「飛單」私接業務,對話中甚至出現「公司賺錢太慢」、「自己接案自己賺」、「離職離開不留痕跡」等內容。法官認為,LINE帳號設有密碼,即便使用者疏未登出,也不代表同意他人任意瀏覽,李男若懷疑員工有背信違法情事,應尋求公權力或警察協助,而非私自處置侵害他人隱私權,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犯罪動機非劣且情節輕微,依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判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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