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前年8月間前往新竹市某購物中心逛街,期間幫忙將一個遺失的包包轉交給服務中心人員,沒想到包包內的現金少了1500元,他也因此吃上竊盜官司,傻眼直呼「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並無證據可以證明阿茂偷錢,最終判他無罪。

▲阿茂在商場逛街撿到包包並送到服務中心,後續卻挨告竊盜。(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為,阿茂2024年8月在商場4樓的座位區將A女放在座位上的包包拿走,取出裡面1500元現金後,再將包包拿到1樓棄置,並向服務中心人員佯稱撿到包包,顯然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
但阿茂矢口否認竊盜,他強調,根本沒有任何錄影畫面顯示他有偷錢,包包是A女不小心遺失的,怎麼能要求發現包包的人對裡面的現金負責,「否則以後誰還願意做好事」。
A女則證稱,她是在報案前1個小時離開座位區,發現包包遺失後有回去尋找,找不到便立刻報案,後來準備離開商場,工作人員就打電話通知已經找到包包了。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經檢視相關影像證據,從A女離開座位區到阿茂撿到包包的這段期間,確實無法排除有第三人拿走包包裡現金的可能性,而且監視器影像最多只能證明阿茂有將包包拿到服務中心,無法證明他有竊盜行為。
最終,法官認定本案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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